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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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021,证券简称:深科技)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3月30日、3月31日、4月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公司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中电有限”)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核实,确认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有关核实情况如下:

  1、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并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事项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拟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公司不存在需要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定期报告编制期间,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公司业绩信息。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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