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縻制度的演变:萌芽于先秦,确立并完善于汉唐,衰微于元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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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代,如何去有效治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一直都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为此在先秦时期,逐渐萌芽出了一种羁縻制度,来应对这些语言,文化不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 所谓的羁縻制度就是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一种与中原王朝完全不同的行政管理制度,羁縻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因俗自治,对于少数民族地区进行钳制和笼络,恩威并济。

各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都不一样,直接进而达到边疆顺服,不生异心。 如果直接由中原的官员去管理的话,必将是会摩擦出很多碰撞,进而引发了很多不必要的争斗。 在夏商周时期,中原的大一统观念已经逐渐形成,这种观念对于中央处理与边地四夷的关系中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

羁縻制度的演变:萌芽于先秦,确立并完善于汉唐,衰微于元明清

比如《国语》就记载了:“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从这句话就可以看得出,当时中央对于各服的管控就已经开始按照亲疏远近而有所不同,荒服之地的少数民族只要尊周天子为王就可以了,这其实就是后世羁縻制度的萌芽状态,只不过这时候这种制度缺乏系统机构和制度的保障,所以也就不能称为是一种政策。 到了秦代,秦始皇扫灭六国,一统天下,废分封,行郡县,将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区划体系进行了整齐划一的大改动,将天下划分为36郡,郡下设县、郡置守,尉,监等。

然而,郡县制的行政管理模式只适用于内地地方,对于政治,经济、文化都落后的边疆地区,郡县制明显是行不通的。

根据《汉书吗?地理志》的记载:西汉平帝时期,全国范围内设有32道,用以管控少数民族聚居区。汉代的“道”,虽然会对少数民族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其具体行政职能已经同汉民族地区的“县”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除了“道”以外,汉武帝时期还设立了一个基本与“郡”同级别的属国都尉,也是主要负责对边地少数民族进行羁縻统治。 两汉是羁縻制度的正式确立期,虽然此时中央和边地的责任和义务还没有彻底划分清楚,但羁縻之名已经正式提出,后来唐代的羁縻州政策和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都是渊源于此。

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内乱不止,北方少数民族纷纷崛起,并入主中,原民族关系变得空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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